準備
2017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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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入住了,說是需要補辦一些手續,要求業主與裝修公司負責人一同去。
帶了購房合同和施工圖紙,接著又是一大筆錢交出。裝修垃圾清運費;生活垃圾清運費(一年物業費已經交了,這個費用竟說不包含在內);裝修公司1000元保證金,裝修結束沒有對小區有任何損壞會退還。(這筆錢本是裝修公司支付的,不過裝修公司負責人說他們公司規定不交任何保證金,我也不想多事,就墊付了,不過還是跟負責人簽了一份墊付說明)。
接著就是跟小區物業的一份份協議,各種規定要求,真是夠夠的了!
最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陽臺不給封!
作為業主,當然也希望整個小區能夠美觀整潔,因此也很樂意按照小區統一規定統一樣式封閉陽臺,但是,高層不給封陽臺,實在不能接受,種種原因相信大家也能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