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0
對于會計從業人員或者是其他相關領域的朋友而言,可能會接觸到折舊年限這個關鍵名詞,它指代的往往都是固定資產的折舊,包括常見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等,不同的固定資產對應的折舊計算方法以及標準步驟都不一樣,只有通過前期的了解或者是實際操作過程中的經驗積累,才可以計算出確實可行的數據,從而達到會計核算的目標目的。
一、房屋折舊年限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預計殘值率5%
月折舊率=(1-殘值率5%)/使用年限/12
月折舊額=原值*月折舊率
在建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
工程物資是在建工程項目領用的,領用時,借:在建工程,貸:工程物資
二、道路折舊年限
重新核定固定資產的凈值和剩余折舊年限,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從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年度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一般單位的道路就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了,不計入固定資產。
計提折舊,是公司財務處理時,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是未實際支付的折舊費用。
三、房屋折舊年限 2016年計算方法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房屋折舊費的計算方法在《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一類的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額折舊法。
其計算公式為:年折舊費=(造價-殘值)/折舊年限 或=造價×(1-殘值率)/折舊年限
企業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該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上文主要是針對專業的會計從業人員給出的房屋折舊年限的計算,包括標準介紹、公式方法以及更進一步基于道路角度給出的折舊年限舉例。由此不難能夠發現,如果想要得知對象房屋的數據標準,那么可以參考上文最新的說明文字,結合實際的情況,參考其他人士的建議確定應該采納的數據,并且必要的時候可以詳細分析、避免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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