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5-01-01
本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專業法律人士咨詢。
一、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工 程 設 計 合 同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合同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單位:(公章) 設計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賬號: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工 程 設 計 合 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方名稱:(簡稱甲方)
承包方名稱:(簡稱乙方)
第二條 設計依據: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工程項目:
設計規模:
收費標準: %
投 資:
預估設計費: 元(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數計)。
預付設計費: 元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技術要求,最終的提交時間為工程設計日開始。
第五條 本工程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執行(其未盡事宜另定補充協議)。
第六條 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示返還預付金,設計已進行的工作量按總工作量按總工作量的比例結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返還定金。
工程設計在資料齊備后 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
全套設計文件時,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雙方各自的責任是:
(一) 委托方
1. 向承包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并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 在設計人員到現場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 按國家有關規定,預付款單到戶起五日內,辦妥預付設計費的匯付手續。
4. 維護承包方設計和設計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二)承包方
1.按合同規定的進度、份數提交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技術規范的設計文件和圖紙 套。
2.方案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負責,不另收費和簽協議書。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的重大修改和變更,其收費雙方另協定。
3.負責對所承擔設計的工程進行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設計問題。
第九條 除確屬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違反合同規定而造成損失的,應按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三)委托方
1. 由于變更建設計劃,提供資料不明確,示按期提交設計基礎資料或工作條件等原因,而造成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設計進度、增付款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后補入原協議條文,以備查核。
2. 中途要求停止設計,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費用無權請示返還,并按承包方已進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設計而造成的損失付所需要費用。
3. 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每日按應付費的萬分之五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付至承包方銀行賬戶后,由承包方開列款額與違約金相符合的收費通知單結清。
4. 承包方提交初步規劃方案,十天內委托方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逾期當作方案確定,正式出圖提交成果。
(四)承包方
1.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設計文件、設計圖紙,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損失者,除應負責繼續完善和完成設計外,并應視造成的損失大小,由雙方按受損失部分的價值,協商減收設計費款額,并補入原協議書中,以備查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設計結算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盡事宜,將根據國家合同法,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二、工程設計合同審查要點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系,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后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系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于經過招投標程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三、工程設計合同貼印花稅
設計合同的印花稅直接貼在應稅合同上就行;
1、 合同貼花只要是貼在應稅合同上就行,不論是否貼在合同正面或者反面。 需注意的是合同貼花后,印花稅票一定要畫銷,畫銷了才算完成了印花稅的繳納。而且不能揭下重用。
2、《印花稅暫行條例 》規定: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3、《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后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許多合同的簽訂都是工作及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能夠規范雙方的操作,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多學點合同的相關知識,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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