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5-01-01
無論是辦公樓、住宅小區還是廠房倉庫都擁有屬于自己的物業,物業從20世紀的時候就引進到中國了,物業有大有小,物業掌管自己范圍內的所有維修、調解等事宜。例如說樓道損壞,需要找物業;例如說水龍頭不出水,需要找物業;例如說家中不來電,也需要找物業!那么,樓上住戶如果出現漏水現象,是否需要找到物業來解決呢?以下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吧。
樓上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物業沒有責任,需要由樓上鄰居負責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可以先找物業維修,如果不維修,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室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具體分析、具體解決方法
如果樓上發生漏水事故,可以與樓上業主協商或通過物業、居委會等協調解決,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討解決辦法。如果經專業人員勘察,漏水確因樓上業主導致,樓上業主又不肯處理和賠償,樓下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樓上發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決:
第一,如經鑒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并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權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一般情況下,如果樓上住戶漏水物業是沒有責任的,需要負責人的是樓上的住戶,以及裝修公司。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與樓上的住戶好好協商賠償事宜,漏水可是非常麻煩的,如果它不及時關閉水閘,就可能損壞您家里的電器設備以及家具呢,因此一定要及時解決這個問題,一刻都不可耽擱。當樓上用戶漏水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將房間門都打開,通風干燥處理受潮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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